2025年3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5/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2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挪威、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糊树脂(Poly Vinyl Chloride Paste Resin)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248-707美元/吨、韩国为0-89美元/吨、马来西亚为516美元/吨(企业Kaneka Paste Polymer SDH BHD不征税)、中国台湾地区为247-373美元/吨、泰国为343-421美元/吨、挪威为495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该措施自2024年6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41010、39041020、39041090、39042100、39042200、39043010、39043090、39049000、39044000及3904909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K值低于60K的聚氯乙烯糊树脂、PVC掺混树脂、PVC糊状树脂的共聚物、电池隔膜树脂、“Biovyn™”聚氯乙烯糊树脂。
2023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Chemplast Sanma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挪威、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糊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4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4年6月13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9/2024-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115-600美元/吨、韩国为0-41美元/吨、马来西亚为317-375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18-168美元/吨、泰国为195-252美元/吨、挪威为328美元/吨。2024年12月24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附表:印度对涉华聚氯乙烯糊树脂终裁征税表
序号 |
原产国家/地区 |
出口国家/地区 |
生产商英文名 |
生产商中文参考译名 |
反倾销税(美元/吨) |
1 |
中国大陆 |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Formosa Industries (Ningbo) Co. Ltd. |
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 |
595 |
2 |
中国大陆 |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Shenyang Chemical Co.Ltd. |
—— |
248 |
3 |
中国大陆 |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SN 1 and 2 mentioned above |
除序号1和2之外的任何生产商 |
707 |
4 |
除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挪威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中国大陆 |
Any producer |
任何生产商 |
707 |
5 |
韩国 |
包括韩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Hanwha Solution Corporation |
—— |
0 |
6 |
韩国 |
包括韩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SN 5 mentioned above |
除序号5之外的任何生产商 |
89 |
7 |
除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挪威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韩国 |
Any producer |
任何生产商 |
89 |
8 |
马来西亚 |
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Any producer |
任何生产商 |
516 |
9 |
除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挪威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马来西亚 |
Any producer |
任何生产商 |
516 |
10 |
中国台湾地区 |
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 |
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247 |
11 |
中国台湾地区 |
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SN 11 mentioned above |
除序号11之外的任何生产商 |
373 |
12 |
除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挪威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中国台湾地区 |
Any producer |
任何生产商 |
373 |
13 |
泰国 |
包括泰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TPC Paste Resin Co.,Ltd |
—— |
343 |
14 |
泰国 |
包括泰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SN 14 mentioned above |
除序号14之外的任何生产商 |
421 |
15 |
除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挪威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泰国 |
Any producer |
任何生产商 |
421 |
16 |
挪威 |
包括挪威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Any producer |
任何生产商 |
495 |
17 |
除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挪威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挪威 |
Any producer |
任何生产商 |
49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